CEMS管理制度和档案验收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:一是CEMS相关文件、资质、报告和相关标识的审查;二是CEMS相关运行管理、校准校验以及设备管理等方面建立的制度和相应的记录。
按照有关环境管理要求,CEMS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文件、资质、报告和相关标识包括:
a.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;
b.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证中心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(标识);
c.CEMS现场安装和调试检测报告;
d.CEMS现场和联网验收检测报告和相关批复文件;
e.CEMS日常定期比对检测报告和数据有效性审核批复文件(标识);
f.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(自动在线检测气类)(如果有运营)。
a.排污单位、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运营单位的责任管理制度;
b.设备管理人员和运营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;
c.设备档案建立和责任管理制度;
d.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制度;
f.设备更新(更换)程序和制度。
a.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技术说明;
b.系统运行和使用操作规程或运行作业指导书;
c.系统日常巡检制度;
d.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;
e.系统定期校准和校验制度;
f.系统易损、易耗品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;
g.系统故障维修制度;
a.日常巡检记录;
b.定期维护保养记录;
c.定期校准和校验记录;
d.故障维修和耗材更新(更换)记录;
e.仪器设备相关台账和技术档案。